
“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評審辦法
一、總 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發布的《中國制造2025》,持續實施質量品牌戰略,促進我國鎖具名牌產品的發展壯大,提高智能鎖產品的社會認知度和市場競爭力,按照中國五金制品協會引導行業提升質量創名牌的發展思路及制鎖分會的工作任務,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的評審依據主要是質量指標和市場占有率指標、效益評價指標和發展評價指標。
1、質量指標的評定:按同類產品實物指標檢測后進行數據對比。
2、市場占有率指標的評定:主要依據是企業的銷售額。
3、效益評價指標的評定主要考核費用利用工業成本和總資產貢獻率:工業成本費用利潤率(%)=利潤總額/成本費用總額×100%。總資產貢獻率(%)=(利潤總額+稅金總額+利息支出)/平均資產總額×100%。
4、發展評價指標主要評價企業產品創新,技術創新能力獲國家專利情況、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研項目和企業發展狀況。
第二條 “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的產生,由中國五金制品協會組織若干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評審、并推進“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的宣傳工作。
第三條 “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在評審過程的具體工作委托中國五金制品協會制鎖分會承辦。
第四條 “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評審工作堅持企業自愿申請,科學、公證、公平、公開的原則,不搞終身制。
二、申請條件
第五條 申請“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稱號應具備下列條件:
1、必須是在中國本土制造的產品。
2、產品質量處于國內領先地位,市場占有率、出口創匯率、品牌知名度居國內智能鎖行業的前列。
3、企業具有自主的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和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智能鎖行業前列。
4、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并有效運行。
5、企業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用戶滿意度高。
6、產品質量長期穩定,產品在全國省級以上(含省級)檢測部門連續三次檢測合格,近三年出口商品檢驗合格。
7、企業成立時間須滿五年以上。
三、評審程序
第六條 根據“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評審辦法條款,企業在自愿的基礎上如實填寫“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書、資料寄中國五金制品協會。
第七條 中國五金制品協會將企業填報的材料進行整理核實后提交評審小組。
第八條 “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評審組依據評審條件進行評分,滿分為100分。
第九條 評分標準
1、銷售額:每滿500萬元銷售額按1分計。(滿分20分)
2、①出口創匯額按外銷額占總銷售額的比例計算,每一個百分點按0.5分計算。(滿分10分)
②市場占有量:每一個省份銷售額300萬元以上計2分。(10分)
3、質量狀況
(1)國際產品質量認證,每通過一項加2分(滿分10分)
(2)連續三年省級以上檢測合格按20分計算。(滿分20分)
4、省級及以上知名(著名)商標(著名品牌產品)得10 分。(滿分10分)
5、獲得市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國家發明專利的每項按2分計算;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每項1分。(滿分10分)
6、通過ISO9000系列體系認證的企業計8分;通過3C認證及其它認證的得2分。(滿分10)
第十條 評審結果以中國五金制品協會的名義授予“中國電子智能鎖知名品牌”稱號,頒發證書,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四、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證書的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內,獲得“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的企業可進行廣告宣傳。
第十二條 對已獲“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的企業,其產品質量如發生較大波動,用戶反映強烈,企業的質量保證體系運行出現重大問題等,中國五金制品協會將暫停直至撤銷該企業的“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稱號。
五、附 則
第十三條 參與“中國智能鎖知名品牌”評審工作的人員,要保守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做到嚴以律已,公正廉潔。
第十四條 申請企業提供的數據應當真實,嚴禁弄虛作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五金制品協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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