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犯罪嫌疑人張某先后三次利用開鎖匠陳某,打開老板家門入室行竊,以報“扣錢之恨”。張某因盜竊罪被批捕。開鎖匠陳某因無主觀故意,免負刑責。
開鎖匠陳某因為“老實不多話”,被張某看中多次利用,成為其報復謀利的“工具”;因為“老實”,所以多次被騙;因為“老實”,所以疏于查看“證件”;因為“老實”,所以主觀無共同盜竊故意;最終,也因為“老實”,就不負刑事責任了。“老實人”被免于刑罰,符合法律正義,但這樣的“老實人”,也給我們財產安全帶來了隱憂。不知開鎖業中還有多少如陳某一樣不看證件就開鎖的“老實人”?我們又如何去規范這樣“老實人”的行為,給開鎖業及民眾的財產安全加上一道“安全鎖”?
江蘇在5月1日即將實施的《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中,開鎖業實行名錄管理制度,且對經營開鎖業提出了管理規定:承接開鎖業務,應當確認委托人擁有閉鎖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不能確認的應當拒絕,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現場開鎖時,應當如實填寫《開鎖服務記錄單》,由委托開鎖人、開鎖技術人員分別簽名、注明聯系方式,并留存備查;對委托人的身份和財產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不得出售、出借專用開鎖工具。未經公安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培訓、傳授開鎖技術。對開鎖行業加的這道“安全鎖”,必將給需要提供上門開鎖服務的民眾吃了一顆“定心丸”。
但在過渡期間,相關方面應該拿出措施超前介入,學習兄弟省市的做法,有效地規范開鎖公司,讓我們的財物也及早加道“安全鎖”,讓犯罪分子無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