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成了中國 反“黑哨”第一人
對足球的“黑哨”問題,我關注已久。雖然我不太懂足球,但我身邊有眾多中國足球的忠實擁躉。他們對中國足球聯賽中出現的“黑哨”行為表現出來的痛恨之情,深深地震撼了我的內心。由于我特殊的人生經歷和企業家的身份,使我對一切造假行為恨之入骨。我覺得,足球“黑哨”就像是一種病毒,如果不認真處理好,中國足球就會隨著這種病毒的擴散,毒害足球的生命,甚至影響到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想到這些,我的心里總是久久不能平靜,那些時候我總在不斷地問我自己:我該怎么辦?聽之任之,不能,我是絕不能這樣視而不見,不當一回事!于是,我暗下決心,要把這件事管起來。在親朋好友的幫助下,我通過媒體和其他渠道獲取了更多的關于“黑哨”的事實和證據,在弄清了基本事實的情況下,我覺得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反“黑哨”的建議,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了。于是,我在2002年1月16日將一份閉會期間的建議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寄出,這就是后來被媒體稱為全國人大代表第一個就反“黑哨”問題提出的建議。為此,《羊城晚報》編發“獨家報道”大力支持。
由于此前國內眾多媒體對此事己高度關注,我這個建議一提出,當即引來了《羊城晚報》的跟蹤報道。2002年1月17日《羊城晚報》在該報第一版顯著位置編發了該報記者采寫的三篇消息:《全國人大代表黃德明提交建議強烈要求司法介入 把“黑哨”蓋子徹底揭開!》、《廣東省人大法委負責人認為 裁判收取黑錢 法律肯定能管》、《多位人大代表支持打“黑哨”足壇不反腐敗 足球沒有希望》。我在這份名為《關于強烈要求嚴厲打擊足球運動中的犯罪行為的建議》中,建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有關部門立即就查處足球裁判收黑錢的事件進行協商,確定方案,盡快出擊,在全國范圍內嚴厲打擊足球運動中的犯罪行為,給一個讓全國人民滿意的結果,使查處足球“黑哨”問題正式擺上司法機關的議事日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對各方面工作的建議、批評,有關機關、組織必須研究處理并負責答復。按有關規定,全國委會將把此建議轉給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應在規定期限內答復,代表對答復不滿意,司法機關應再次作出答復。
我在建議中說,從新聞媒體的報道來看,足球裁判收黑錢的事實已非常明顯,至少線索非常清楚。很多法學界人士判定:場外收取黑錢的裁判構成犯罪是肯定的。但這需要更強有力的司法部門介入才能把整個黑幕揭開。只是,足球俱樂部與中國足協在將證據提交給司法機關、提請司法介入方面至今還沒有采取老百姓期待已久的動作,所謂的“打黑運動”有點“雷聲大,雨點小”。
我在建議中還窮追不舍,提出是否我們的司法機關只能等他們將證據送上門呢?他們要是不交證據給司法機關又將拖到什么時候呢?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檢察機關除了接受群眾舉報之外,對這種涉嫌的刑事案件,有權根據線索主動去調查取證,要求有關俱樂部提供證據。對這種全國人民都已知道的線索、舉國上下都關注的問題,司法機關絕對不能坐視不理,通過司法調查,偵破案情并不難。“反黑哨”建議得到各方回應,由于眾多代表的參與,有關部門紛紛就“反黑哨”問題給出了明確答復,并最終促成了“反黑哨”得到了解決,其后更有“著名裁判”被逮捕,直至判刑。我因為是第一個提出建議的,我為能做成這樣一件有意義的事而感到無限的幸福和自豪,更感受了一個人大代表的光榮。